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救助
申請要件
最近3個月內發生下列急難事由之一,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 遭逢上述急難的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相關機關、機構、團體等,都可檢具相關申請書或通報表向里辦公處、區公所或市政府社會局等窗口申請救助或進行通報。
- 受理窗口接獲通報後,即啟動訪視小組進行個案實地訪視,訪視小組的成員包括:區公所的召集人、里長或里幹事、以及立案社福機構或團體的代表。訪視小組依據認定基準表,評估個案急難事實與需求,並填具個案認定表,立即送區公所即時核定與撥款。
應備證件
實際共同生活或未共同生活但實際扶養親屬之最近一年財稅資料及戶籍謄本。另應依申請之急難事由檢具下列文件:
- 死亡:死亡證明或診斷書,喪葬費用證明文件,相驗證明。
- 失蹤:失蹤證明文件。
- 罹患重傷病:診斷書或重大傷病卡、三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
- 失業:非自願離職或資遣證明或勞保加退保記錄。
- 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無薪休假」協議證明或無薪休假前一個月以及通報申請當時之薪資證明。「部分工時」勞動契約證明及薪資證明或部分工時前一個月以上推介卡記錄含面試記錄。
- 其他變故: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處理時限:以隨到隨辦為原則,如需訪視者則約3至15天。
承辦課室:社會課
洽詢電話:(07) 6671211 #55
備註:核定機關對符合規定者,應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新臺幣1萬元至3萬元。經評估必要時,得將該個案關懷救助金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