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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業務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原馬上關懷)

    (一)共同應備文件:

    1.戶籍謄本:申請人1親等直系血親及實際共同生活者之全戶戶籍謄本。

    2.身分證明:申請人及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得由本所提供)。

    3.金融機構存摺:(以內門農會為佳,不用扣手續費)。

    (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無力殮葬:限無法請領農保、勞保、軍公教保或國民年金喪葬給付而致有無力殮葬

       事實之繼承人申請 :死亡證明、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共同委任書(含繼承系統表)、

       基本殮葬費用收據、受委任人之身分證明及金融機構存摺。

    2.失蹤:報案協尋證明。

    3.罹患重傷病:

    (1)3個月內住院或門診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金額以健保部分負擔計算)或住院繳費通知單。
    (2)醫療診斷證明書(需註明住院起訖或診療日期及需休養1個月以上)。

    4.非自願性失業: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或其他證明。

    5.臨時性失業:照顧重傷病必須1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之親屬之診斷證明、離職證明書

       或相關佐證資料。

    6.長期失業:3家以上推介就業紀錄證明。甫出獄之更生人亦適用本條款。

    7.失蹤:失蹤報案三聯單。

    8.其他明顯陷困情形:相關證明。如遭家暴而無法返家經營商店、攤販車失竊或毀損。

    處理時限:文件備齊後或訪視後3日內
    承辦課室:社會課
    洽詢電話:(07) 6671211 #53
    備註: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陳述者,除追繳救助金款項外並應負法律責任。

    高雄市政府急難救助

    高雄市急難救助

    (一)共同應備文件:

    1.戶籍謄本:申請人1親等直系血親及實際共同生活者之全戶戶籍謄本。

    2.身分證明:申請人及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得由本所提供)。

    3.金融機構存摺:(以內門農會為佳,不用扣手續費)。

    (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傷病救助:
    (1)3個月內住院或門診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金額以健保部分負擔計算)或住院繳費通知單。
    (2)醫療診斷證明書(需註明住院起迄日期及需休養1個月以上)。

    2.無力殮葬:限無法請領農保、勞保、軍公教保或國民年金喪葬給付而致有無力殮葬

    事實之繼承人申請 :死亡證明、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共同委任書(含繼承系統表)、

    基本殮葬費用收據、受委任人之身分證明及金融機構存摺(以內門農會為佳)。

    3.其他救助:帳戶凍結、非自願性失業及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困者:

    (1)帳戶凍結:強制執行命令或凍結公文,存摺。

    (2)非自願性失業: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或其他證明。

    (3)其他:遭逢重大事故致生活陷困之證明:如留職停薪照顧重傷病或身心障礙之家人。

    處理時限:文件備齊後或訪視後3日內。

    承辦課室:里辦公處及社會課
    洽詢電話:(07) 6671211 #53
    備註: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陳述者,除追繳救助金款項外並應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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