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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業務

    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不補助現金)

    申請要件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本市市民。
    2. 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1.5倍(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9,649元)。。
    3. 存款(含有價值劵及其他投資)額度:每人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劵、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等,合計不得超過112,500元整。
    4. 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530萬元。。

    應備證件

    1.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2. 申請人一親等直系血親戶籍謄本。
    3. 國稅局出具之所得暨不動產證明文件。
    4. 薪資證明或勞保加退保明細表 。
    5. 其他:離婚協議書、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
    處理時限:30天內完成審核。
    承辦課室:社會課
    洽詢電話:(07) 6671211 #52
    補助項目:
    • 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保險費補助50%。
    • 高中以上就學學雜費減免百分之60。

    開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單親家庭補助證明

    申請要件

    1. 申請當下仍實際並有效領取各補助者。

    應備證件

    1. 申請人及受補助者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印章。
    處理時限:隨到隨辦
    承辦課室:社會課
    洽詢電話:(07) 6671211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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