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登記應具備哪些文件?
- 申請書一份。
- 寺廟登記表一式六份。
- 財產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及影本二份(正本核驗後發還)。
- 寺廟沿革二份。
- 寺廟外貌照片二張各二份。
聯絡電話:07-6671211 #42
辦理各項寺廟變更應具備哪些文件?
- 申請書(函)一份。
- 信徒大會會議紀錄及主管機關備案之文件影本各二份。
- 贈購財產清冊三份(無則免附)。
- 處份財產清冊三份(無則免附)。
- 財產權狀影本每筆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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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祭祀公業派下員證明書應具備哪些文件?
- 申請書一份。
- 推舉書四份(管理人申報者免附)。
- 沿革四份。
- 不動產清冊四份。
- 派下全員系統表四份。
- 派下全員戶籍謄本二份。
- 派下現員名冊四份。
- 原始規約四份(無者免附)。
- 不動產證明文件二份(不動產權狀影本或土地、建物登記謄本)。
聯絡電話:07-6671211 #40
里幹事服務事項-要如何與里幹事聯繫?
里幹事上午集中在區公所辦公,下午至里辦公處辦公,若民眾須於下午時段連繫里幹事者,可至里辦公處洽詢。
聯絡電話:07-6671211 #30~34、57~58
調解服務項目為何?
凡遇有債務、土地、租賃等民事糾紛,或傷害、毀損等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均可 聲請調解。但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聯絡電話:07-6671211 #42
如何申請調解?
- 兩造均在同一區居住者,由該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 兩造不在同一區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申請方式:
- 書面:聲請調解書用紙,請向本所民政課索取,自行書寫後提出。
- 言詞:聲請人如不便自行書寫者,得攜帶印章、國民身份證到本所調解委員會,用口頭聲請或陳述,並由調解委員會秘書製作聲請調解筆錄。
聯絡電話:07-6671211#42
調解之效力為何?
調解案件經調解成立送管轄法院核定後,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刑 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聯絡電話:07-6671211 #42
我已經體檢抽籤完成,請問何時可以入營?
- 若台端無尚未到期之在學緩徵等相關註記,則本所將依役男之出生年次及所抽籤之軍種兵科號碼先後順序徵集入營。
- 若尚有未到期之在學緩徵等相關註記,則需提憑畢(休)業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後本所再依役男之出生年次及所抽籤之軍種兵科籤號碼先後順序徵集入營。
聯絡電話:07-6671211 #38
如何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 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二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前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之日為計算基準。
第一項所定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指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身心障礙等級規定或其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疾病,並持有證明文件者;所定死亡或傷殘,指依軍人撫卹條例、替代役實施條例、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軍人殘等檢定標準或替代役役男傷殘等級檢定區分標準核定者。
聯絡電話:07-6671211 #38
如戶籍在內門,而在外地(跨縣市)就學或就業,可否在當地體檢?
應受檢之役男,如因故不能返回戶籍地受檢者,可持體檢通知單向當地鄉鎮市區公 所兵役單位申請代檢(代檢應帶證件為1.通知單2.國民身份證,影本或駕照不可3.最近3個月內一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相片四張)。
※跨縣市得辦理役男異地體檢,同縣市之役男則仍須至戶籍地所排定之醫院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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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令遺失、損毀申請補發應攜帶證件
- 本人攜帶身份證與(正反面影印本) 。
- 印章。
※改名換發應攜帶證件 1.更改姓名之戶籍謄本1份 2.本人身份證、退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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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複檢?
辦理複檢共有二種方式:
- 役男持醫院診斷證明書到本所申請體格複檢,經市府核定准予複檢者,謂公費複檢。
- 亦可到本所填具複檢同意書,自行到內政部役政署指定的7家醫院自費檢查者,謂自費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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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可否申請出境觀光?應準備哪些文件?
辦理複檢共有二種方式:
- 役男須經核准始得出境,可至任一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許可(不限戶籍地),年屆20歲且有在學緩徵之役男,可直接至入出國及移民署之網站辦理出境許可。
- 至公所辦理者,應備妥本人之身份證、護照及印章,如役男未滿20歲者,另須檢具父或母之身份證正本(或父母開立之出境同意書)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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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預士官如何辦理徵兵檢查?
依據各大專院校錄取名冊,安排徵兵檢查;若體檢核定非常備役體位者,註銷其義務役預備官(士)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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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或未在學役男申請短期出國應如何辦理?
由役男持護照正本、身份證、印章(如由家屬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亦須備妥身份證、 印章)或其他有關證件(如委託書、監護人印章等),向區公所提出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另附委託書。二十歲以上之役男,經核准在學緩徵者,得向移民署市服務站櫃檯提出申請(由移民署依市政府核准之緩徵資料審核);年滿二十歲當年1月1日起至應屆畢業當年6月30日止,尚在國內就學之緩徵役男,另得向移民署網站以網路方式申請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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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齡前出境於19歲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男如何申請再出境?
- 檢附經驗證之大學以上在學相關證明(附中譯本),身份證、印章及護照。
- 由役男逕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提出申請,境管局聯絡電話:02-23889393,02-2389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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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有何種情形應限制其出境?
- 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
- 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者。
- 歸國僑民及僑生,依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依法應履行兵役義務者。
- 依兵役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應管制出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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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聯考後未考取者,又錯過徵兵檢查期間,如何辦理?
役政註記﹝報考大專﹞截止日在11月15日,若未在學者即安排徵兵檢查作業,如 未考取者,役男可更改升學意願後,提早安排於每月補檢作業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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