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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業務

    原住民購屋補助

    申請要件

    1. 年滿20歲以上且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之平地或山地原住民,在本市無自用住宅者。
    2. 申請補助之住宅,在本市轄區內且已完成過戶手續在二年以內合法房屋。

    應備證件

    1. 申請書。
    2. 蓋有原住民身份戳記之全戶戶籍謄本。
    3. 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2份)。
    4. 建物登記謄本。
    5. 未獲其他政府建購住宅補助切結書。
    6. 住宅照片。(門牌、室內)
    7. 領款收據。
    8. 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處理時限:7天內
    承辦課室:民政課
    洽詢電話:(07) 6671211 #42

    耕地租約、續訂、變更、終止、註銷或更正

    申請要件

    耕地出租人與承租人

    應備證件

    1. 申請書。
    2. 耕地租約書。
    3. 土地登記簿謄本
    4. 出租人及承租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5. 地籍圖謄本。
    6. 租佃位置圖
    7. 出、承租人之印鑑證明。
    8. 第2至第7項證件依申請種類之不同分別檢附
    處理時限:7天內
    承辦課室:民政課
    洽詢電話:(07) 6671211 #41

    租佃爭議調解

    申請要件

    三七五租約耕地爭議之出租人與承租人

    應備證件

    1. 申請書。
    2. 租約書。
    3. 土地登記簿謄本。
    4. 其他證明文件。
    處理時限:7天內
    承辦課室:民政課
    洽詢電話:(07) 6671211 #41

    租佃爭議調解

    申請要件

    三七五租約耕地爭議之出租人與承租人

    應備證件

    1. 申請書。
    2. 租約書。
    3. 土地登記簿謄本。
    4. 其他證明文件。
    處理時限:7天內
    承辦課室:民政課
    洽詢電話:(07) 6671211 #41

    調解業務

    申請要件

    1. 民事事件。
    2.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3. 上1、2項之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

    應備證件

    1. 申請調解書。
    2. 調解當事人委由他人者應填具委託書。
    3. 有關聲請調解資料。
    4.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處理時限:自受理聲請之日起,不得逾15日
    承辦課室:民政課
    洽詢電話:(07) 6671211 #42
    洽詢地點: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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