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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業務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市民重傷病住院看護費補助

    申請要件

    1. 補助對象:
      •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
      •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中低收入戶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 。
      •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中低收入戶市民,單月自付看護費用累計超過3萬元或最近3個月累計超過5萬元以上之部分申請補助者。
    2. 具下列情形:疾病範圍需符合衛生署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特定疾病之住院基本要件或重大傷病範圍所列之疾病,於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住院期間,經醫師證明生活無法自理且需聘僱專人24小時看護,而無家屬或家屬無法看護者,且未獲其他單位看護費補助或保險給付。
    3. 本計畫補助應於住院日起或出院後三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應備證件

    1. 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
    2. 國稅局出具全戶所得稅及財產證明,但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免附。
    3. 全民健康保險卡正面影本。
    4. 家屬無法看護之相關證明文件。
    5.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需由醫師出具住院期間生活無法自理須僱專人二十四小時看護及載明入出院日期)。
    6. 看護費收據正本(需由醫院之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蓋職章證明)。
    7. 看護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書影本。
    8. 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9. 其他(如委託書、切結書等)。
    處理時限:7至10天完成公所初審報市府救助科核定
    承辦課室:社會課
    洽詢電話:(07) 6671211 #52、#55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市民醫療費用補助

    申請要件

    補助對象:

    1.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2. 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
    3. 應於醫療行為發生或出院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4.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其所需醫療費用超過一定數額且未獲其他機關醫療補助或保險給付者,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3萬元以上部份之80%,但每人每年以補助30萬元為上限。

    應備證件

    1.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身分證明。
    2.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國稅局出具全戶所得稅及財產證明。
    3. 全民健保IC卡影本。
    4.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
    5. 醫院費用收據正本(繳費通知單,直接辦理撥付醫院)
    處理時限:7至10天完成公所初審,並報市府救助科核定
    承辦課室:社會課
    洽詢電話:(07) 6671211 #52、#55
    備註:掛號費、證明書費、病房費、膳食費、耗材費、特殊材料費如適用健保給付而自行選用自費材料或藥品者及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費用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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