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市民醫療費用補助
申請要件
補助對象:
-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 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
- 應於醫療行為發生或出院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其所需醫療費用超過一定數額且未獲其他機關醫療補助或保險給付者,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3萬元以上部份之80%,但每人每年以補助30萬元為上限。
應備證件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身分證明。
-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國稅局出具全戶所得稅及財產證明。
- 全民健保IC卡影本。
-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
- 醫院費用收據正本(繳費通知單,直接辦理撥付醫院)
處理時限:7至10天完成公所初審,並報市府救助科核定
承辦課室:社會課
洽詢電話:(07) 6671211 #52、#55
備註:掛號費、證明書費、病房費、膳食費、耗材費、特殊材料費如適用健保給付而自行選用自費材料或藥品者及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費用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