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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業務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申請要件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區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者。
    2. 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
    3.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
    4. 全戶人口之存款 ( 含投資 ) 未超過一人時為新台幣 200 萬元,每增加1 人,增加新台幣 25 萬元。
    5. 全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 650 萬元。

    應備證件

    1.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全戶戶籍謄本 (含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同址祖父母孫子女)
    3. 國稅局出具之全戶所得暨財產證明文件〈含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同址祖父母孫子女〉、〈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 16歲以上學生(應附學生證)
    5. 本人印章
    處理時限:原則7-14個工作天〈視資料有無齊全〉
    承辦課室:社會課 (應備證件先送該里里幹事初審)
    洽詢電話:(07) 6671211 分機55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申請要件

    1. 年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區民。
    2. 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
    3. 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
    4. 全家人口之存款 ( 含投資 ) 未超過一人時為新台幣 250 萬元,每增加 1 人,增加新台幣 25 萬元。
    5.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 650 萬元。

    應備證件

    1. 全家戶籍謄本
    2. 國稅局出具之全家所得暨財產證明與稅籍清單文件
    3. 申請者郵局存簿影本
    4. 印章
    處理時限:原則7-14個工作天〈視資料有無齊全〉
    承辦課室:社會課 (應備證件先送該里里幹事初審)
    洽詢電話:(07) 6671211 分機55

    身心障礙鑑定

    申請要件

    1. 設籍本區居民。
    2. 社會課受理民眾申請(核對申請人檢附證件、照片齊全與 否)。
    3. 非在宅鑑定,由申請人送指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在宅鑑定,由衛生局指派鑑定醫師前往鑑定。

    應備證件

    1. 照片3張(1吋~2吋) 。
    2.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3. 代辦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處理時限:隨到隨辦
    承辦課室:社會課 劉小姐
    洽詢電話:(07) 6671211 分機55

    低收入戶免費搭乘公共車船證

    申請要件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戶內二十五歲以下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科、進修補習學校、在職(進修)班、學分班、遠距教學者,不予補助。

    應備證件

    1. 國民身分證正本(核驗後發還)。
    2. 二吋半身彩色照片1張(請於照片後註明申請人姓名)。
    3. 學生證。
    4. 委託他人辦理申請者,應填具委託書;受委託人並應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處理時限:立即轉報車管處辦理
    承辦課室:社會課
    洽詢電話:(07) 6671211 分機52

    敬老乘車證

    申請要件

    1. 設籍本區區民。
    2. 年滿 65歲 。

    應備證件

    1. 照片二張。
    2.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處理時限:立即轉市府社會局辦理
    承辦課室:社會課
    洽詢電話:(07) 6671211 分機55

    博愛卡暨陪伴卡申請

    申請要件

    設籍本區居民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應備證件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2.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1份。
    3. 二吋彩色半身照片共2張,並於照片後註明申請人姓名。
    4. 印章。〈本人得親自簽名者不在此限〉
    處理時限:立即轉市府社會局辦理
    承辦課室:社會課
    洽詢電話:(07) 6671211 分機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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