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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整備及應變作為

    112年內門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含各類災害標準作業程序)編修會議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4-11 14:13
    1. 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本區之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含各類災害標準作業程序)每2年須檢討修正。
    2. 為編修112年內門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含各類災害標準作業程序),本所於112年4月10日召開災害防救辦公室會議,並邀集相關編組人員及婦參小組、萃文佛恩養護院、金竹里辦公處、永吉里辦公處、永富里辦公處派員出席與會,提供編修意見;另高雄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亦派員出席與會指導。
    3. 會後本所將會議紀錄、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含各類災害標準作業程序)草案及修正對照表函送高雄市政府,依程序進行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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