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111年8月8日楠梓區秀群路大樓火警造成1死1傷,為提高大樓1樓店鋪供「住宅」使用場所之火災預警,將此類場所納入高雄市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補助對象,並自111年8月12日起實施。
修訂高雄市政府推動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