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最新消息

    高雄市政府推動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1-13 10:43
    • 依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不屬於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即一般公寓、透天厝、平房)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為保障本市弱勢族群(低收入戶、獨居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等住民安全,由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編列預算補助前述市民設置,並整合市府能量鼓勵符合補助資格民眾主動申請、裝設,提高火災初期預警,降低生命財產損失。
    • 申請方式:填妥「高雄市政府補助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申請表」(如附件1),交由消防局轄區消防分隊受理申請,同時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相關資格後,可自行領取,依附件2圖示自行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盒內均附有安裝說明書)或由消防分隊同仁協助裝設。
    • 本市各行政區各里別轄區消防分隊地址及聯繫電話查詢表,詳如附件3;相關疑問可洽消防局火災預防科承辦人莊小姐(電話:07-8128111#2115)。
    • 第一優先補助對象 第二優先補助對象

      1.本市低收入戶

      2.市府社會局列冊獨居老人

      3. 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重度以上者優先)

      1.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非重度以上者)

      2.狹小巷弄地區住戶

      3.住宅式宮廟住戶

      裝飾圖2裝飾圖3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