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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訂「高雄市政府推動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5-27 11:39

    為帶動本市居住於「應設置住警器之6樓以上公寓大廈」市民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觀
    念,並強化本市弱勢族群(獨居老人、低收入戶)住宅火災預警,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1. 修正補助資格,按建築物類型區分為「總樓高5樓以下公寓、透天、平房住宅」、「大樓1樓店鋪供住宅使用場所」及「應設置住警器之6樓以上公寓大廈」等3類型,新增類型三「應設置住警器之6樓以上公寓大廈」補助對象,並針對住戶端及共用部分梯間予以補助。
    2. 修正本案補助數量,針對「總樓高5樓以下公寓、透天、平房住宅」及「大樓1樓店鋪供住宅使用場所」符合本市社會局列冊獨居老人及低收入戶者提高補助顆數。

    申領流程,採紙本申請或線上申請擇一,詳情請參閱附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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