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行政公告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修正訊息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1-11 09:28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09年12月29日以台內團字第1090282703號令修正發布,

    修正重點有三:

    1.對選舉及罷免涉及團體自治事項予以適度放寬。

    2.為促進選舉罷免透明公開,增列人民團體對內部公開選舉人或罷免人名冊規定。

    3.因應天然災害或傳染病流行期間無法集會影響職員改選,增訂主管機關得公告延期改選之例外規定。

     

    請各團體依新修正辦法規定辦理改選事務,俾減少無謂爭端。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