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償金發放對象為受隔離、受檢疫及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一千元整。該對象得於受隔離或受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檢具以下資料向本所社會課申請:
1.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以郵局為佳)。
2.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
3.非受雇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
4.無工作或未成年者,本人無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性質相同補助之切結書。
5.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二)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為照顧者。按被照顧者各別狀況,照顧者須另檢附以下資料(3月31日開放申請):
1.被照顧者為失智症患者: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
2.被照顧者平日為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外籍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而需改由家屬照顧者:外籍看護工確診之醫師診斷證明書。
3.被照顧者為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
4.被照顧者為就讀國民中學之未滿十二歲兒童:學校在學證明。
(三)為避免人群接觸增加社區傳播風險,民眾亦可於線上申請(https://tinyurl.com/s4td299),
(四)相關申辦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查詢(https://tinyurl.com/v3l5fe5)。
(五)所需附件請參閱申請檢附表件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