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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高雄市內門區公所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13至116年)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8-14 13:30

    高雄市內門區公所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13至116年)

                                                                            113 年8月 13日高市內社字第11330789000號函訂定

    壹、依據

    高雄市政府113年1月10日高市府性平辦字第11330280700號函訂頒之「高雄市政府第六階段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貳、目標

    強化高雄市內門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公務人員熟稔應用性別主流化工具,進而促使本所於制定法令、政策、方案計畫及資源分配時,納入性別觀點。

    參、實施對象:本所各課室同仁。

    肆、實施期程:113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伍、實施內容與措施

    一、加強落實性別意識培力

    (一)強化本所同仁性別意識培力,由人事室辦理性別意識訓練。

    (二)辦理內容:

    1、訓練對象:本所一般公務人員(含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依法聘用或僱用人員、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主管人員。

    2、辦理時間:113年1月至116年12月。

    3、辦理內容:以專題演講、工作坊、電影賞析、數位研習(例如:利用「e等公務員+學習平台」線上學習)或讀書會等方式辦理。一般公務人員及主管人員課程內容應包含性別主流化概念、使用工具、運用及實際案例討論。

    4、實施課程:性別主流化課程可分為基礎課程及進階課程,基礎課程強化受訓同仁具備性別主流化基本概念;進階課程在實現性別主流化理念、性別平等與業務工作相結合,曾參加基礎課程,得施以進階課程。

       (三)性別意識培力達成目標:

    工作項目

    評估指標

    衡量標準

    113 目標值

    性別意識培力

    本所一般公務人員、主管人員每人每年須完成 3 小時性別主流化訓練。

    一般公務人員完成性別主流化課程人數/一般公務人員總數*100%

    100%

    主管人員完成性別主流化課程人數/主管人員總數(區長、主任秘書及單位主管)*100%

    100%

    本所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每人每年須完成 6 小時性別主流化進階課程訓練。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應含推動性別主流化業務承辦人(社會課)、婦女參與小組承辦人(民政課)及性別意識培力承辦人(人事室)。

    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完成性別主流化課程人數/性別平等業務 相 關 人 員 總 數*100%

    100%

    本所各課室性騷擾防治業務人員每人每年完成6小時性別主流化進階課程訓練,其中包含2小時以上之性騷擾防治課程。

    本所各課室自僱非公務人員身分之專任人員每人每年須完成2小時性別主流化訓練。

    各課室自僱非公務人員身分之專任人員完成性別主流化課程人數/各課室自僱非公務人員身分之專任人員總數*100%

    100%

           

    二、加強落實性別意識培力及性別平等宣導

    (一)性別平等意識倡導及落實推動:CEDAW 宣導(參閱附件一)

    1、辦理內容:

                            CEDAW條文及應用、歷次國家報告結論性建議、引用CEDAW指引等內容,採多元管                                      道及多元宣導媒材,並可結合外部資源,以提升品質及辦理成效。

    2、宣導對象:機關外部社會大眾(不含內部公務人員),例如:人民團體、里(鄰)長、國中小    學校學生與私校教職員、一般民眾等。

    (二)其他性別平等措施

    1、辦理內容: 各單位應結合業務辦理性別平等措施。

    2、措施項目分工:參閱「內門區公所其他落實性別平等措施項目分工表」(參閱附件二)。

    陸、經費來源:由本所相關業務預算支應。

    柒、預期效益:

    一、強化本所同仁性別意識與知能,落實推動性別主流化。

    二、將性別觀點納入政策、計畫及方案制訂,以促進性別平等。

    捌、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並提報性別平等執行小組審議通過後公告上網。

     

                         

     

    附件一、CEDAW 宣導架構表

     

    宣導主題

    宣導重點

    公約內容

     

    1

    CEDAW

    基本概念

    CEDAW 緣起及運作機制

    CEDAW 三大原則

    CEDAW 條文、一般性建議及國家報告總論

    第 2、3、4、5、7 條

     

     

     

     

     

     

     

     

     

     

     

     

    2

     

     

     

     

     

     

     

     

     

     

    就業、婚姻家庭與社會福利權益

     

     

    提高勞動參與率(尤其偏鄉、同志、新住民、長者不利處境者)、職場性別友善、薪資/培訓/升遷的平等、消除職場性別隔離、玻璃天花板

    第 2、3、5、11、13 條

    第 13、16、18、21、26、31

    號一般性建議

    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32 至 33、51、64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48、50、52、57 至 58、77、

    80 至 80 點

     

     

    肯定家庭及傳統產業中的無酬女工、提升婚家關係的女性法律及經濟力、破除家務刻板分工、家務移工勞動權

    第 2、3、5、13、15、16 條第 17、21、26、29、33 號一般性建議

    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16 至 17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54 至 55、57 至 58、77、80 至

    81 點

    跨國婚姻家庭、新住民國籍與工作權、新二代子女權益

    第 2、3、5、9、15、16 條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43 至 44 點

     

     

    生育自主、親職平權/消除母職壓力、公共托育、親子教養

    第 2、3、5、16 條第 21 號一般性建議

    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48 至 49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44、50 至 52、62 點

     

     

    3

    性別暴力防治與身心健康照護

    性別暴力防治(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網路/數位性別暴力、跟蹤騷擾)、仇恨性言論、性剝削、人口販運、性產業工作權益

    第 2、3、5、6、12、15 條

    第 15、19、24、27、35、37、 38 號一般性建議

    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28 至 31、47、66 點

     

    宣導主題

    宣導重點

    公約內容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32、35 至 36、44、63 至 64 點

     

     

    疾病預防、生育、性別友善醫療環境

    (尤其LGBTI+、新住民、移工)

    第 2、3、5、12 條

    第 15、24、31 號一般性建議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48 至 49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60 點

     

     

    長照 2.0、照護移工、高齡化社會友善措施、公衛宣導、醫療資源平權

    第 2、3、5、12 條

    第 18、27、33 號一般性建議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54 至 55、63 至 65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55、60 點

     

     

     

     

     

    4

     

     

     

     

     

    公共事務參與

     

     

    地方創生/社區營造、志工及民防團體、運動參與的性別衡平性

    第 2、3、5、7、8、13、14 條第 23、31 號一般性建議

    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24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14、44、65 至 68 點

     

     

    農、漁、工會、人民團體及企業增加女性領導職務,打破水平/垂直性別隔離

    第 2、5、7、13 條第 23 號一般性建議

    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32 至 33、68 至 69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68 點

     

     

     

     

    5

     

     

     

    教育、終身學習與文化習俗

     

    校園友善安全空間、性別人權與性教 育、推動STEAM 教育、支持懷孕學生完成學業

    第 2、3、10、11 條

    第 3、18、31 號一般性建議 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26 至 27、48 至 49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46、62、71 至 72 點

    傳播媒體的社會教育、消除世代數位落差、地方文史教育(如慰安婦歷史、勞動女性紀念公園)

    第 2、5、10、11、14 條

    第 31、34、36 號一般性建議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26 點

     

     

    宣導主題

    宣導重點

    公約內容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37 至 38、67 至 68 點

     

    繼承祭祀、傳統藝術、節慶、習俗文化

    (含漢人、客家、原住民族、新住民各國等)

    第 2、3、5、13、14 條第 23、31 號一般性建議

    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26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71 至 72 點

     

     

     

     

     

    6

     

     

     

     

    環境、科技發展與氣候變遷

     

     

    農漁業、災害、空汙、病媒、天災等氣候變遷因應措施的性別友善

    第 2、3、5、13、14 條

    第 27、34、37 號一般性建議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66 至 69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14、46、67 至 68 點

    數位科技發展下的城鄉均衡、STS(科技與社會)、數位社群傳播

    第 2、3、5、13、14 條

    第 25、27、34 號一般性建議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66 點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67 至 68 點

     

     

     

    附件二、內門區公所其他落實性別平等措施項目分工表

     

    落實性別平等措施

    權責課室

    傳播媒體管道: 網路平台: 例如 公所網頁、Facebook、Instagram、本所跑馬燈。

    秘書室

    文宣刊登: 本所公布欄、刊登新聞、各里辦公處文宣張貼。

    各課室

    活動宣導: 配合本區活動辦理,宣導性別平等意識: 如宋江陣、婦女參與、母親節表揚、端午節水資源宣導、重陽敬老等各種活動,於活動期間,採紙本文宣、布條、手板、拍攝影片或其他方式辦理。

    民政課、社會課

    政策宣導: 配合政令宣導,落實性別平等意識宣傳: 如家庭收支調查期間、人口政策及廉正專案宣導等各類政令宣達,採紙本文宣、布條、手板、拍攝影片或其他方式辦理。

    會計室、民政課、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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