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內門區公所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13至116年)
113 年8月 13日高市內社字第11330789000號函訂定
壹、依據
高雄市政府113年1月10日高市府性平辦字第11330280700號函訂頒之「高雄市政府第六階段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貳、目標
強化高雄市內門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公務人員熟稔應用性別主流化工具,進而促使本所於制定法令、政策、方案計畫及資源分配時,納入性別觀點。
參、實施對象:本所各課室同仁。
肆、實施期程:113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伍、實施內容與措施
一、加強落實性別意識培力
(一)強化本所同仁性別意識培力,由人事室辦理性別意識訓練。
(二)辦理內容:
1、訓練對象:本所一般公務人員(含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依法聘用或僱用人員、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主管人員。
2、辦理時間:113年1月至116年12月。
3、辦理內容:以專題演講、工作坊、電影賞析、數位研習(例如:利用「e等公務員+學習平台」線上學習)或讀書會等方式辦理。一般公務人員及主管人員課程內容應包含性別主流化概念、使用工具、運用及實際案例討論。
4、實施課程:性別主流化課程可分為基礎課程及進階課程,基礎課程強化受訓同仁具備性別主流化基本概念;進階課程在實現性別主流化理念、性別平等與業務工作相結合,曾參加基礎課程,得施以進階課程。
(三)性別意識培力達成目標:
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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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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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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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目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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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意識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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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一般公務人員、主管人員每人每年須完成 3 小時性別主流化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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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務人員完成性別主流化課程人數/一般公務人員總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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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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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人員完成性別主流化課程人數/主管人員總數(區長、主任秘書及單位主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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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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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每人每年須完成 6 小時性別主流化進階課程訓練。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應含推動性別主流化業務承辦人(社會課)、婦女參與小組承辦人(民政課)及性別意識培力承辦人(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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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完成性別主流化課程人數/性別平等業務 相 關 人 員 總 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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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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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各課室性騷擾防治業務人員每人每年完成6小時性別主流化進階課程訓練,其中包含2小時以上之性騷擾防治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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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各課室自僱非公務人員身分之專任人員每人每年須完成2小時性別主流化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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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課室自僱非公務人員身分之專任人員完成性別主流化課程人數/各課室自僱非公務人員身分之專任人員總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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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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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落實性別意識培力及性別平等宣導
(一)性別平等意識倡導及落實推動:CEDAW 宣導(參閱附件一)
1、辦理內容:
CEDAW條文及應用、歷次國家報告結論性建議、引用CEDAW指引等內容,採多元管 道及多元宣導媒材,並可結合外部資源,以提升品質及辦理成效。
2、宣導對象:機關外部社會大眾(不含內部公務人員),例如:人民團體、里(鄰)長、國中小 學校學生與私校教職員、一般民眾等。
(二)其他性別平等措施
1、辦理內容: 各單位應結合業務辦理性別平等措施。
2、措施項目分工:參閱「內門區公所其他落實性別平等措施項目分工表」(參閱附件二)。
陸、經費來源:由本所相關業務預算支應。
柒、預期效益:
一、強化本所同仁性別意識與知能,落實推動性別主流化。
二、將性別觀點納入政策、計畫及方案制訂,以促進性別平等。
捌、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並提報性別平等執行小組審議通過後公告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