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新臺幣元/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新制育兒津貼(110年8月1日起適用)
一、 發放金額:110年8月起至少3,500元、111年8月起至少5,000元。
二、 提前第2胎加碼:110年8月起4,000元(第3胎以上4,500元)、111年8月起6,000元(第3胎以上 7,000元)。
三、 擴大補助對象: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類補助不得同時領取的規定。 自110年8月1日起可以同時領取育兒津貼。
四、※申請人倘為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新生兒須另向區公所社會課申請「增列」, 若 受補助兒童未列冊,將以一般家庭之資格核撥津貼金額。
新制育兒津貼如何申辦? (110年8月1日起實施)
☉未滿2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
一、 實際年齡未滿2歲且設籍本市兒童,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二) 未領取托育補助。
(三)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二、 自110年8月起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少生活津貼不得同時領取育兒津貼」之規定。 換言之,如果您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貼或弱勢兒少生活津貼(如低收入戶子女生活津貼、弱勢兒少 生活津貼、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只要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沒有正在領托育補助或接受政府 安置收容,都可以來申請育兒津貼。
☉未滿2歲育兒津貼申辦應備文件?
一、 由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申請人及配偶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無台灣國籍之外籍配偶需檢附居留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如護照)、印章。
(三) 兒童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具詳細記事)。
(四) 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五) 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第2名以上子女等);第3名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 (如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二、 提醒您,新制(110年8月起)針對第2胎子女有加發津貼,您可於申請時主動檢具第2名子女證明文件 ,方便核定機關查調比對。
☉未滿2歲育兒津貼要到哪裡申請? 110年8月1日以前已經在領取舊制育兒津貼,需要重新申請新制育兒津貼 嗎?
一、 和現行相同,請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郵寄」或「親送」到兒童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 所提出申請。
二、 如果正在領取舊制育兒津貼,自110年8月1日起政府將自動調整發放金額,不需另外提出申請新制 育兒津貼。